2017年,我曾在由海外华媒人参与的“我与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征文活动后结集出版的《家园》一书的序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回家的路途是最美的诗行。
我们定期聚首:南京、长沙、武汉、成都、上海、重庆、青岛、贵阳、福州……
世界华文传媒论坛每两年如期而至。
论坛是我们华媒人自己的精神家园,是奔波再远也要赶赴的盛会,是忙碌纷扰中不曾忘记的约定,是新朋故友欢笑畅叙的节日,是故乡的一声召唤和心中的一份企盼。”
“家园”,是多年来海外华媒人对世界华文传媒论坛的“昵称”,也是我多年来同华媒人交往相处而触摸到的他们的共同心声。
由中新社发起举办的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先后在南京(2001)、 长沙(2003)、武汉(2005)、成都(2007)、上海(2009)、重庆(2011)、青岛(2013)、贵阳(2015)、福州(2017)、石家庄(2019)连续成功举办十届。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看望出席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的代表经过近20年的淬炼打磨,已历十届的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为中新社进一步创新与海外华媒交流与合作机制,广泛联系全球华文媒体,致力于建设世界华文传媒资讯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也获得世界范围内华文媒体同行广泛和高度的认可,形成了较高的品牌效应,并被列入国家级对外传播交流的重要平台。
本人作为从第一届到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会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亲历者,见证了论坛从播种、发芽、浇水、施肥、培土、开花、结果的整个成长过程。
在中新社成立70周年之际,谨以此文记录“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发展历程中的几个片断。
“长长久久”“六六顺”
2000年秋季,加拿大的一位华文媒体朋友邀请我和同事参加10月份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世界华文大众传播媒体协会第二届年会。
这个由在加拿大攻读新闻学博士的一位中国留学生筹备张罗的“协会”是由美加地区的几十家华文媒体组成的一个松散性协会,有美加地区的30多位华媒人和几位华文作家一起聚会交流,年会正式会议仅半天时间。
是次会议结束前当大家谈论下届年会在何地举行的话题时,我贸然建议并希望下届会议是否可以考虑在中国召开。
回国后,我们写了一份调研报告,向当时主持中新社日常工作的郭招金总编辑汇报。经过中新社社委会研究,我社决定另起炉灶,自己主办一次华文媒体的国际会议。
中新社社委会经过反复研究后形成共识:若要办会就办一个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并颇具规格和档次的国际会议;社委会决定由我具体负责筹划此事,社里举全社之力支持。
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我社决定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于 2001年9月16—18日在南京召开。
值得一提的是,论坛会期“9·16—9·18”也是一组非常吉利的数字,寓意“长长久久”“六六顺”“八八发”。
“9·16”遭遇“9·11”
2001年9月10日,我和总社一行工作人员提前到达南京,驻进南京中山陵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作会议筹备接待工作的“最后冲刺”。
天有不测风云。正当我们满怀信心盼着论坛举办的日子快点到来时,却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9月11日深夜11点多,当一天紧张的工作结束后,我已经躺上床。突然接到郭招金总编辑从北京打来的电话:“小夏啊,出大事了!”
我一阵惊讶:“什么事呀?”郭招金总编辑说:“美国刚刚发生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你考虑一下,我们这个会还能不能开?要不要临时取消,延期……”
这晴天霹雳无疑如一记闷棍重重地打在我头上,当时头“嗡”的一下被炸蒙,几乎失去知觉,全身瘫软,气力全无,一想到经过近一年辛苦筹备的会有可能会流产,便如万箭穿心。
20多年前,网络不像今天这么发达。当晚我随即打开房间电视,看到凤凰卫视滚动播报美国世贸中心遭恐怖袭击的画面时,心情沉重。
深夜12点多,我又拿起电话对郭招金总编辑说,海外代表的机票都已订好,还有部分代表已提前到达中国,准备15号就到南京报到;南京方面的会务准备也进入倒计时阶段……郭招金总编辑劝我早点休息:“晚上你再考虑一下,我们明天早上再作决定。”
那一夜我思绪万千,翻来覆去,彻夜未眠。
第二天一早我把自己的想法再次告诉了郭招金总编辑,强烈而又坚定地表示,“9·11”事件对大会的如期召开虽然有较大影响,但影响也是有限和可控的,建议会议照常开,能来多少代表是多少,开弓没有回头箭。
9月12日上午社里经过反复研究、评估,最终决定会议还是如期举行,顿时我凝重的心情轻松了好多。
▲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于2001年9月16日在南京召开由于首届华文传媒论坛是一件前所未有的大事,受邀的海外代表非常珍视参加论坛的机会。遗憾的是受美国“9·11”恐袭事件影响,许多航班停飞或缓飞,美国约有二十多名代表受此影响未能参会。
但大多数代表并未受此影响,一些代表在“9·11”之前就离开美国回大陆探亲访友,更有一些代表历经艰辛,经过多次转机才来到中国。
“9·11”恐怖袭击至今已20多年了,但至今我还仍然记得有几位美洲地区的华媒代表为参加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而不辞辛劳,跨越千山万水、奔波五洲四海,绕了大半个地球,怀着执着、虔诚之心来参加论坛的感人情景……
美国《世界日报》(旧金山版)时任总编辑陈裕如先生在“9·11”后的旧金山时间9月16日,搭乘旧金山恢复航班后的第一班飞机于北京时间9月17日赶到台北,在台北又遇台风滞留一天,18日才转乘飞机于当日下午15点赶到南京。
为满足陈裕如先生与论坛“见上一面”的心情,我们工作人员派车从南京禄口机场直接将他接到大会会场,而此时论坛已进行到闭幕式环节。
当长途跋涉坐了20多个小时飞机,拖着行李箱,风尘仆仆满头大汗一脸疲惫而又面带微笑的陈裕如先生出现在论坛闭幕式会场时,全体代表顿时起立,为他鼓掌致敬并流下感动的眼泪。
另一件令人记忆犹新的事是:因受“9·11”美国部分航班停飞、延飞的影响,巴拿马《侨声日报》社时任社长古文源先生为了按时赶到南京参会,避道美国而绕道欧洲换了五趟飞机,用了四天的时间辗转经过四个国家和地区,绕了半个地球才到达南京参会。
世界华文媒体的“武林大会”
2001年9月16-18日,首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如期在南京举行,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境外媒体的150多人与会。
海外主要华文媒体的代表基本到齐,且与会者都是华文媒体的董事长、总裁、社长、总编辑。
在论坛开幕式当天,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会见与会代表,合影留念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开得热烈成功,海外参会代表非常兴奋。在论坛闭幕式上,时任国务院侨办副主任兼中国新闻社社长刘泽彭郑重宣布,两年后中新社将举办第二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时,会场上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首届论坛的成功举办得到与会者的高度认可。香港《亚洲周刊》总编辑邱立本说:“中新社办这样一个论坛,邀集世界华文媒体,可说是世界华文媒体的武林大会,在这个大会上彼此交流理念、分享快乐和辛劳。”
牵手世界 见证时代
经过近20年的淬炼打磨,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已成为在世界华文传媒领域享有很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精品和品牌工程。
为保持论坛的品牌形象,我社不断完善和改进论坛的内容和形式,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打磨、服务为上、创新引领的理念,使论坛朝着权威、高端、专业、精品方向发展,力争做到可被模仿,但无法超越的境地。
首届论坛在南京举办时,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境外媒体的150多名代表参会。
其后参加每届论坛的代表和国家地区的数目快速增加,到第九和第十届论坛时,已有来自64个国家和地区的430多家媒体的460位代表参会,体现出论坛广泛的参与性、活跃度,以及规模大、参会范围广、人数多、传媒类别齐全的特点。
▲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上夏春平与老朋友印尼《国际日报》董事长熊德龙先生相会历届论坛设置的主题都聚焦中国发展,服务国家国际传播总体大局。从第一届到第十届论坛的主题分别是:
“面对新世纪的华文媒体”(2001)
“沟通·合作·发展”(2003)
“全球中国热中的海外华文媒体”(2005)
“华文媒体与和谐世界”(2007)
“全球金融危机下的海外华文媒体”(2009)
“国际话语体系中的华文媒体”(2011)
“中国梦——世界变局与华文媒体的新使命”(2013)
“海外华文媒体200年——薪火传承与时代担当”(2015)
“一带一路与华文媒体新发展”(2017)
“牵手世界 见证时代——华文媒体的中国故事”(2019)
充分体现出论坛“与时俱进”的时代发展轨迹。
▲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开幕式精神家园和励志“加油站”
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不仅仅是一个庄重严肃“高大上”的会议,也是一个充满温馨和情感的家园。
在论坛的长期打造过程中,我社时时牢记在将论坛打造成一个知名的国际交流平台的同时,也用心赋予它更多人文情怀元素,让论坛成为海外华媒人的精神家园和励志“加油站”,希望华文媒体在世界舆论场的百花园中鲜艳怒放,永不凋谢。
长期以来,遍布五大洲的华文媒体同仁数十年如一日耕耘在华文媒体这块土地上,上下求索,对中外文化交流和商贸往来贡献良多,居功甚伟。
为铭记那些长期在海外为华文媒体的耕耘而默默奉献的老一辈华媒人,我们在几届论坛上设计了“嘉奖”致敬环节。
在第六届论坛上,大会首次设立“资深华媒人荣誉奖”,并专门举办颁奖晚会。
会上我社向长期从事华文媒体事业,从业超过 40年的 9 位海外华媒代表颁发奖状,对他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倾情奉献华媒事业表示致敬,并希望借此激励华文媒体新生力量秉承传统,继往开来,推动海外华文媒体事业薪火相传,代代相承。
在颁奖晚会上首获殊荣的华文媒体代表分别作了感人至深的发言,引起与会代表深切共鸣。泰国《世界日报》社长黄根和说:“今天的获奖使我对媒体工作更有责任感,也让我更热爱这份工作。我愿以‘一日媒体人,一世媒体人’的意志,继续在泰国为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以及为民族融合作贡献。”
▲“资深华媒人荣誉奖”颁奖仪式有这样一群人:从 2001 年到 2019 年无论他们有多忙,无论他们此前身处何方,总不负这场“回家”的约定。
在2019 年举办的第十届传媒论坛闭幕仪式上,我们特地设计了一个特别环节,为近20年来连续10届参加论坛的12位海外华媒代表颁发“老十届”特别致敬奖。
“老十届”特别致敬奖在华媒代表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同时也无形中增加了中新社同论坛及海外华媒之间的黏性。
日本《中文导报》社长杨文凯表示:“作为华媒的一员,我始终抱着学习的态度参与历届论坛,我有幸参加了十届论坛,能成为华文传媒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与有荣焉。”
已八十多岁的美国《华府新闻报》主编徐崇民先生用“十全十美”来总结自己参与历届论坛的感受:“从第一届论坛到第十届论坛,每届论坛的主题均契合中国当下的发展和全体华文媒体的发展趋势,为海外华文媒体打开了一扇近距离了解中国的观察之门。”
▲夏春平在第十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上的工作照作者:夏春平(中新社原副社长、副总编辑)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